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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形成、 发展及现实意义
更新时间:1970年01月01日

 

2024628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等系列活动在北京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纪念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今年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70年前,周恩来总理首次完整提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为此,我们特别刊发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副研究馆员、原研究部主任李勤的文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形成、发展及现实意义》(《中国纪念馆研究》2014年第2辑)。本文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形成、发展及现实意义3个方面,阐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中国外交史上的影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形成、 发展及现实意义


李  勤

(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  天津  300074)


内容提要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周恩来外交思想的精髓,也是新中国外交 的基本原则,成为中国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本文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形成、发展及现实意义3方面,阐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中国外交史上的影响。半个多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历史的考验,得到了国际社 会的广泛认同,已经成为处理国与国关系的重要准则。在人类社会进入新世纪的今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仍然具有重大的 现实指导意义。

关 键 词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形成  发展  现实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历了时间的考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已经成为公认的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的基础。在这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里,有必要回顾一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形成和发展的来龙去脉、历史背景以及所显示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创造一个和平的周边环境,1953 年 12 月 31 日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明确提出: “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 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 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首次提出。


1954 年 4月29 日,双方就 《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达成协议并签了字,这个协议的序文中明确宣布: “双方 同意基于 ( 一) 互相尊重领土主权、 ( 二) 互不侵犯、 ( 三) 互不干涉内政、 ( 四) 平等 互惠、 ( 五) 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 


中印协定的签订,也是首次在国际条约中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准则,并迅速得到了更多国家的赞同和接受。1954 年 6 月 25 日开始,周恩来对印度和缅甸进行了访 问。


访问印度期间,他同印度总理尼赫鲁举行了会谈,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了两国签订的 《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 定》中所规定的两国之间关系的五项原则 : 互相尊重领土主权 ; 互不侵犯 ;  互不干涉内政 ; 平等互利 ; 和平共处。


在中印两国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指出 :  “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 和平和安全的坚固基础,而现时存在的恐惧和疑虑,则将为信任感所代替。” 


在访问缅甸时,周恩来又与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确认五项原则也是指导中缅关系的原则。两国总理认为 “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 。 同年8月11日周恩来在中央 政府会议上做外交工作报告时,第一次称这些原则为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从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作为中国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原则而确立。这个原则不久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列入我国宪法,成为我国的国策。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发展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历了从地区性国家关系原则到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阶段,其主要标志是1954 年 4—7 月的日内瓦会议和一年后的万隆会议。经过以 周恩来为首的中国代表团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两次会议获得了巨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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